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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维修费:50,需拆卸内外及连接管机加收20%。

2、更换风向叶片: 40。

3、更换导风电机:20。

4、更换室内风机电容:20,修2处及以下故障不累计。

5、更换室内贯流风叶:30。

6、更换室内风扇电机:40,修复电机加收20%。

7、更换蒸发器:80,补焊维修加收20%。

扩展资料

一、备注:

维修费及换件工时费,不包含零件费(10元以下配件免费)。主要配件局部损坏但不希望更换整件或原厂家以不提供配件销售。

在此情况下若客户强烈要求对配件及整机进行修复,将收取在更换此配件维修费的基础上加收50%的费用,经维修师上门实际检查之后,根据行业协会及公司规定,以先议后修为原则(表中未列项目亦属于议价范围)。

二、提示:

1、如需公司出车取送机器车费另计。

2、单位客户如需开具发票加10%税金。

3、单位客户批量维修及维保总体费用可下调30%。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上海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

上海五角场店

地址:杨浦区翔殷路1088号B1层(凯迪金融大厦),地铁10号线江湾体育场站下,2号出口至翔殷路左转至国庠路可到达

电话:31155888

上海律师收费价目表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4月26日 沪价督[2001]第04号)

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一并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经营者标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得以不真实、无依据或者畸高畸低的标价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在商品零售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高于标明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市及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全市性通用标价签、行业性标价签、跨区县经营企业的特色标价签(含价目表、价目簿,下同)由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区域性的特色标价签由所在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 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或由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九条 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十条 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明码标价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商品零售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商品规格、等级、质地等因素对商品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也应标明。

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三种标价方式。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应实行明码实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的标价方式。

第十三条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按标示的零售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明码实价不得商议降价。

实行明码实价的标价签以蓝色或绿色表示。

第十四条 明码降价是指经营者以低于原售价格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原价和降价原因,并按标明的降低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明码降价的商品在交易中不得再商议降价。

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一次的价格。除鲜活商品以外,标明的原价应执行七天以上。

实行明码降价的,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销存根等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实行明码降价的标价签以**表示。

第十五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降价的,应标明降价的真实原因。标明的降价原因有:

(一)临近保质期;

(二)换季;

(三)库存积压;

(四)歇业、停业、转产;

(五)残次、处理品;

(六)优惠,并应标明优惠的时限。

第十六条 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类商品降价处理的,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原因和降价幅度。

限时特卖四小时内的,应标明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限时特卖时限。

以上情况可不更换原标价签。

第十七条 经营者实行全场(区域)降价销售,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期限及在现价基础上的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降价促销期间,原标价签可不更换。

第十八条 明码议价是指经营者以标明的价格为参考,同消费者商议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除标明的参考价外,其他标价内容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标明的参考价不得畸高,必要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议价幅度。

已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不得再以优惠的名义降价。

实行明码议价的标价签以红色表示。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

各类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批发兼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商品展示销售(展览)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络从事销售业务的,应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标价签,并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明码标价。自选商场可使用经监制的代表企业文化特色的标价签表示明码实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等。对明码降价、明码议价的商品标价签仍应按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明码标价。

价格在5元以下的低值小商品,集中摆放零售的,可实行按类标价。

第二十三条 销售药品应实行明码实价,使用行业标价签;保健品可实行明码实价和明码降价两种标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凡经营黄金、铂金、珠宝饰品的,可使用行业悬挂式小型标价签,标明成色、重量、计价单位、加工费标准、销售价格等内容。同时在柜台醒目位置标明实行的标价方式。

第二十五条 住房预售、销售、租赁应标明基价、增减系数、面积等相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收购农副产品或废旧物资的,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品名、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

政府制定的农副产品收购保护价,应当在收购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或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可视行业特点,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标价签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一项服务由多项标准组合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分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服务。

属可自愿、可选择的服务及其收费,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或单位必须逐一标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其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加快、加优服务及其收费。

第二十九条 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经监制的价目簿或特色价目簿,标明品名、规格、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除快餐外的餐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帐收款。

餐饮价目簿的扉页上应当标明本店店名、地址、电话;所在区(县)价格监督投诉部门、地址、电话等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条 提供理发、沐浴、洗染、摄影服务的经营者,使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标价,标价内容为服务项目、服务等级、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提供摄影服务的还需标明规格。

第三十一条 宾馆饭店等的客房价格,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标明的内容为客房类型及其价格。商务中心应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金额等。

第三十二条 提供舞厅、游乐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健身、休闲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提供租借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明码标价,标明品名、期限、计价单位、租金、押金等。

第三十四条 提供家用电器、日用品等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明码标价,标明维修单位资质等级、维修商品名称、维修项目或部位、检测收费标准、计费单位、零配件或材料价格、调换价格或修复价格、维修人工费、上门服务费标准、及逾期保管费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修价格,应标明中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使用行业统一价目表(册)。

第三十五条 提供汽车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使用价目册或价目表明码标价,摆放在收费窗口或悬挂在维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价主要为:

(一)维修结算定额工时收费,具体应标明:维修类别、维修汽车及车型类别、维修工种、维修工时、修理项目、计价单位、维修金额等;

(二)修理材料费应标明总成系或装置名称、基础零件、主要零件及其它零件系或装置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

(三)检测调试应标明检测调试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第三十六条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标价,特定运输方式也可采用凭证标价。

第三十七条 提供车辆加油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标明品种、标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提供停车收费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牌,在停车场点车辆进出口处公示,标明收费单位、收费时限、收费范围、车辆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及有效期限等

第三十九条 提供邮政、快递、电信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及收费凭证,在各收费点醒目位置公示,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标准等。寄售包裹还应标明寄达地区、包裹重量等。

第四十条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者,应采用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商品房销售时,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

第四十一条 水、电、煤、有线电视等的明码标价,应在发票或收费票据上标明收费日期、收费项目、消费数量、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在营业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四十二条 旅行社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公示或展示。标明旅行社类别、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受理机构以及对旅游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 旅游景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标示,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处公示。标明景点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联票制与否,优惠价格措施等。

第四十四条 艺术剧目演出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标明价格及其演出剧目、演出单位、演出场序、演出时间、座位号等。

第四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价目表或价目册,标明服务单位、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时间、地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对委托协议收费的,其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协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等。

第四十六条 医疗收费的明码标价,应采用收费价目表或价目册或悬挂式电脑或触摸式电脑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治疗费必须标明治疗项目,收取材料费必须标明材料规格、品牌等,医药费应在电脑结算清单中标明收费类别、药品和手术名称、规格、数量、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第四十七条 教育收费的明码标价,应在收费处的醒目位置或招收简章或收费通知以及票据上标明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或者收费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标价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在收费场所处悬挂《收费许可证》,逐一公布收费明细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我局发布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1年04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06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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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财产关系案件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三)、计时收费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二、政府指导价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律师服务过程中,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依照本办法协商确定。

上海手机GPRS的问题

钱柜虹口店价目一览表

包厢价格(xx元/小时、不再算“人头费”)

08:00-11:00 小包厢50 中包厢75 大包厢85 总统厅180

11:00-17:00 小包厢70 中包厢110 大包厢130 总统厅180

17:00-20:00 小包厢79 中包厢139 大包厢169 总统厅300

20:00-00:00 小包厢130(周日108) 中包厢220(周日170) 大包厢280(周日230) 总统厅480(周日350)

飚歌欢唱价(按人数算)

周五:

17:00-18:00 35元/人

周六-周日:

08:00-11:00 29元/人 3H 学生价19

11:00-13:00 29元/人 3H 学生价24

13:00-17:00 49元/人 3H 学生价39

17:00-18:00 49元/人 3H 学生价39

18:00-19:00 49元/人 2H 学生价39

自助餐上午11:00供应,21元/人(夏季特价貌似是19还是11,我记不清楚了,定下来我再去问)

晚上20:00前有自助餐供应

如选择包厢付费方式,可自带酒水。

推荐上海几家KTV

钱柜卢湾店

电话:5306-3888

24H订位专线:6374-1111

24H免费客诉专线:800-220-1089

地址:雁荡路109号(复兴公园内)

钱柜黄浦店

电话:6374-9909

24H订位专线:6374-1111

24H免费客诉专线:800-220-1089

地址:浙江南路68号(宁海东路/浙江南路)

上海好乐迪价目表 我明天早上想去中环百联店,大概三个小时,2个人吧,大概要多少钱?

标准资费就不说了,没有实际意义

全品牌用户:

¥5 10兆

¥20 50兆

¥100 800兆

¥200 200兆

动感地带用户另有“GPRS畅游包”,¥8包25兆

没有无限流量的套餐。以前有,现在没有了。

建议您先开¥20套餐,观察一个月,再进行套餐转换。GPRS套餐外的费用极高,所以,为了保险起见,还是申请高一个档次的套餐比较好。

早上的话便宜些,我记得迷你包好像才15块一小时,小包稍贵点,好像25。(好像。。。)

不过春节到了,价格会不会变动我也不知道,那里除了百联的好乐迪,在梅川路,也就是麦德龙对过,明港海鲜那里还有家“麦克疯”,价格也差不多。